法制網記者馬超 通訊員肖水金 雒呈瑞
  只有初中文化的臧貴洲,是全國某知名餐飲連鎖酒店的一名倉庫管理員。剛開始接手工作時,他還按照公司規定進、出貨物,但時間一長,看著堆積如山的酒水由自己管理,加上羡慕酒店客人高消費,他開始時不時拿幾瓶酒賣掉。慢慢的,他發現根本沒有人發現,膽子便越來越大。
  經法庭審理查明,在2年多的時間里,被告人臧貴洲利用擔任倉庫管理職務便利,私自出售該酒店洋河天之藍白酒1262瓶、海之藍白酒645瓶,並將貨款33萬餘元占為己有。最終,被告人臧貴洲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這是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民營企業中職務侵占犯罪的典型案例。據該院副檢察長詹靜介紹,近兩年來,該院辦理的民營企業職務侵占犯罪案件達到18件18人,在案件數量上升的同時,涉案金額也不斷攀升。
  據介紹,建鄴區檢察院辦理的這18起案件,犯罪主體多為基層業務人員,年輕、文化程度不高,35周歲以下的占67%,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6%,基層業務人員占44%,企業外派員工占33%。此類犯罪行為呈現出連續性特點,且涉案金額較大,犯罪金額在10萬以上的占39%,最高金額達50餘萬元。
  “這類犯罪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手段多樣化、隱蔽性較強。”詹靜說,犯罪嫌疑人往往採取編造虛假合同、截留貨款,或以無報有、以少報多等犯罪形式侵占或挪用企業財物。由於犯罪嫌疑人多為單獨作案,企業領導和其他員工很難及時發現,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民營企業職務侵占案多發的原因,詹靜認為,除了從業者道德素質不高外,民營企業自身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是重要誘因。首先是人事管理混亂。“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人事管理不夠規範,招聘時未認真核實員工真實身份,也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這既為日後員工實施犯罪行為埋下隱患,也增加了司法機關查處犯罪的難度。”
  曾經因盜竊、合同詐騙被法院判刑6年的的範某,刑滿釋放後,用假身份證件和假學歷證書應聘南京某商貿公司,竟然通過用人審查,被該公司錄用為業務員,錄用後公司也沒有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後範某從客戶處收取6萬餘元貨款後攜款潛逃。因其之前在公司登記時用的是假身份證,為破案增加了很大難度。
  “由於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企業對外派員工管理難度很大,容易給其實施犯罪提供可乘之機。”詹靜說,南京某大型食品產業集團駐無錫辦事處經理蒯某,因長期在外,認為無人監管,遂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偽造單據、以少報多的方式,多次將公司貨款差價共計10萬餘元據為已有,用於個人消費。
  “不少民營企業缺乏財務制約監管機制。有的企業不採用銀行轉帳形式結算,而是到貨後直接收支現金;有的企業交款期限相對較長,致使大額賬款很容易被侵占或挪用。”詹靜說,銷售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有的企業發貨由業務員個人負責並與客戶單線聯繫,使其有機會採取瞞報帳目、偽造客戶交易信息等手段侵占或挪用企業財物。
  預防民營企業職務侵占犯罪的發生,詹靜建議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應嚴把招聘關,認真鑒別、審核應聘人員的真實身份,及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對財務、銷售等重要崗位人員,建立嚴格的人事管理檔案。
  “要強化財務和銷售管理,堅持銀行轉帳結算,對應收貨款堅持日清月結,及時、動態地掌握財務收支情況;從票據規範等方面加強報賬審查,防止虛報冒領;建立產品、財物二人以上共同管理機制,嚴禁單個銷售人員冒用企業名義發貨。”詹靜說。
  “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倡導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在認真對待員工合法權益,強化公司企業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其對職務犯罪行為的認識,引導其自覺養成遵紀守法、正確履職的意識。”詹靜說。  (原標題:倉庫管理員私自出售1907瓶高檔白酒獲利33萬獲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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