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5月4日電 (俞曉芳 陳潔)網絡游戲帳戶、裝備等虛擬財物,在玩家間通過現實貨幣進行交換和流通,一些游戲賬號、裝備被炒得價值不菲,成為不法分子鎖定的目標之一。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4日公佈這樣一起案件:男子汪某和蔡某因通過盜竊他人網絡游戲帳戶,轉賣他人游戲裝備獲利,最終獲刑。
  本案法官認為,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網時間、腦力勞動所得,有價值性;網游中的虛擬貨幣、裝備等都是通過支付真實貨幣取得,本質上與傳統財產並無區別,因此盜竊虛擬財產也應以盜竊罪論處。本案中的汪某和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汪某和蔡某是四川老鄉,通過玩一款“地下城與勇士”的游戲而熟識。兩人長期沒有正式工作,便將網絡游戲作為自己的唯一謀生工具,天天上網打游戲。手頭緊的時候,就出售自己修煉的等級較高的技能或游戲人物來維持生計。
  在“地下城與勇士”的游戲里待久了,兩人發現有一個人經常會在游戲里喊話“要收售各類游戲內的裝備”。汪某發現此人的裝備都很不錯,便萌生邪念,與蔡某商量盜取這些裝備。
  很快,汪某就和對方交流了起來,獲知了對方為馬某,並順利套出了對方的基本信息。通過一段時間觀察下來,汪某初步確定馬某的QQ帳戶即為馬某“地下城與勇士”的登陸賬號。
  2013年3月,汪某和蔡某專程趕到蘇州,利用獲取的馬某個人信息,設法盜取了馬某的QQ帳戶。並以此登陸“地下城與勇士”,果然順利進入游戲,很快兩人就將馬某游戲賬戶內值錢的游戲裝備盜走。
  在蘇州停留兩天后,兩人回到四川老家,將游戲裝備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游戲商人,共獲利4萬餘元,兩人對半分後繼續心安理得的沉迷於游戲的世界里。
  2013年4月10日,常熟公安局民警根據技偵手段,在四川省樂山市某單元房內將兩人抓獲。到案後,汪某和蔡某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常熟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七千元。並責令兩人退出贓款,發還被害人馬某。(完)  (原標題:盜賣游戲裝備 “網絡小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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